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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件:提高城乡群众保障水平

        时间:2020-02-14    来源:淮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字号:[ ]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一、目标任务

        自2020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10元/月·人提高到645元/月·人。

        二、序时进度

        一季度:印发低保提标文件,做好动态管理。

        二季度:开展政策宣传,按进度拨付补助资金。

        三季度:对照新标准完成低保提标工作,确保在保家庭实际补差水平同比增长幅度不低于5%。

        四季度:做好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估验收。

        三、资金安排

        总投资4.01亿元。其中,向上争取2亿元,市财政对主城区补助约2750万元(含临时物价补贴455万元),其余由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筹集。

        四、责任分工

        1.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业务指导、日常督查等工作。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资金筹集和管理工作。

        2.协办单位: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和使用绩效监督工作。

        (二)增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一、目标任务

        将年满60周岁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基础养老金由原148元/月·人提高到160元/月·人。

        二、序时进度

        一季度:测算享受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

        二季度:完成政府补助资金拨付工作。

        三季度:开展基础养老金提标政策宣传,完成和金融机构的数据对接,确保发放及时到位。

        四季度:对城乡居保政策知晓度、资金发放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资金安排

        总投资约1.11亿元。其中,向上争取7072万元,其余由市、县区财政按原渠道负责筹集。

        四、责任分工

        1.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日常督查工作。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政策宣传、资金发放工作。

        2.协办单位: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和使用绩效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