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商品住房贷款
实施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主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或符合我市异地贷款使用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
申请方式: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条件: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2.具有购买住房一定比例首付款;
3.具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4.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申请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商品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原件: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个人信用报告;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增值税普通发票。
表单填写: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流程:现场申请——>贷款受理——>贷款审批——>签订合同——>抵押登记——>贷款发放。
有关说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提供本人的I类银行借记卡账户(工行、建行)作为委托贷款银行扣款的还款账户。
特别提醒:所购商品住房应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签约楼盘范围之内,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之内或商品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之前提出贷款申请。同一购房行为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事项名称:二手住房贷款
实施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
申请主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或符合我市异地贷款使用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
申请方式: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条件: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2.具有购买住房一定比例首付款;
3.具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4.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申请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二手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原件: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个人信用报告;
3.不动产(存量房)买卖合同;
4.税收缴款书(贷款发放前补充);
5.不动产权证书(贷款发放前补充)。
表单填写: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流程:现场申请——>贷款受理——>贷款审批——>签订合同——>抵押登记——>贷款发放。
有关说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提供本人的I类银行借记卡账户(工行、建行)作为委托贷款银行扣款的还款账户。
特别提醒: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在税收缴款书载明的合同签订日期之日起6个月之内提出贷款申请。同一购房行为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事项名称:保障性住房贷款
实施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
申请主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
申请方式: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条件: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2.具有购买住房一定比例首付款;
3.具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4.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申请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原件: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个人信用报告;
3.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
4.增值税普通发票。
表单填写: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流程:现场申请——>贷款受理——>贷款审批——>签订合同——>抵押登记——>贷款发放。
有关说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提供本人的I类银行借记卡账户(工行、建行)作为委托贷款银行扣款的还款账户。
特别提醒: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之内或购房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之前提出贷款申请。
事项名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实施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淮安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申请主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
申请方式: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2.具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3.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申请材料: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原件: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个人信用报告;
3.税收缴款书;
4.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证明;
5.不动产权证书。
表单填写: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流程:现场申请——>贷款受理——>贷款审批——>签订合同——>抵押登记——>贷款发放。
有关说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提供本人的I类银行借记卡账户(工行、建行 )作为委托贷款银行扣款的还款账户。
特别提醒:借款人应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10日内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办理的,按照个人失信惩戒有关规定处理。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
实施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管理规定。
申请主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经营商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申请方式:向开发项目所在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受理时间:10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开发企业申请按揭贷款合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含暂定三级)以上资质等级证书;
2.开发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或商住用地;
3.开发项目的立项、施工、预售已取得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
4.开发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为购房人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开发企业已按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
6.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应同时具备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项目贷款不超过当期项目总投资的25%、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实收资本的50%;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开发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3.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公司章程;
4.年度报告、信用等级证书;
5.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为购房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书面决议;
6.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7.开发企业商品房资金监管账户;
8.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附件;(建议要求提供附件)
9.开发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
10.开发项目总投资概算;
11.预售楼盘户型图。
表单填写:填写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申请审批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流程:开发企业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