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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时间:2020-11-24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字号:[ ]

        事项名称:购买商品住房提取

        实施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主体: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自愿缴存人。

        申请方式: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或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手机客户端在线办理。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条件:提取申请人对所购住房拥有房屋所有权。

        申请材料: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增值税普通发票。

        表单填写:网上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购买住房信息、银行卡账户信息;窗口提取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表。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窗口实时办结。需要核查认定的或网上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批结果。

        收费情况:本事项不收费。

        网上办理流程:填写申请信息——>拍照上传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批——>提取款项转入银行账户。

        窗口办理流程:现场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批——>提取款项转入银行账户。

        有关说明:在本市以外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因暂未联网应到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在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工作地或户籍地因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关系证明原件。提取申请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拍照上传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住房公积金提取款项转账账户应为提取申请人的一类银行借记卡(建行、工行)。

        特别提醒:提取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或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的,应自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将已提取款项退回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逾期未退回又未提供补正材料的,按照个人失信惩戒有关规定处理。

        虚构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按个人失信惩戒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暂停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并将其失信信息推送征信机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事项名称:购买二手住房提取

        实施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主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自愿缴存人。

        申请方式: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或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手机客户端在线办理。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条件:提取申请人对所购住房拥有房屋所有权。

        申请材料: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税收缴款书;

        3.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表单填写:网上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购买住房信息、银行卡账户信息;窗口提取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表。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窗口实时办结。需要核查认定的或网上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批结果。

        收费情况:本事项不收费。

        网上办理流程:填写申请信息——>拍照上传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批——>提取款项转入银行账户。

        窗口办理流程:现场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批——>提取款项转入银行账户。

        有关说明:在本市以外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因暂未联网应到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在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工作地或户籍地因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关系证明原件。提取申请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拍照上传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住房公积金提取款项转账账户应为提取申请人的一类银行借记卡(建行、工行)。

        同一套住房12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房屋过户交易,则自第二次交易起,职工以购买该住房为事由提取的,应当自其购房行为发生日期间隔12个月以上。

        特别提醒:使用伪造的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书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按个人失信惩戒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暂停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并将其失信信息推送征信机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事项名称: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

        实施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

        申请主体: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自愿缴存人。

        申请方式: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再次提取的还可以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手机客户端在线办理。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条件: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申请人应为所购住房的权利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

        申请材料: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信用报告(首次提取);

        3.贷款银行开具的当期还款明细证明原件。

        表单填写:网上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购买住房信息、贷款信息以及银行卡账户信息;窗口提取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表。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窗口实时办结。需要核查认定的或网上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批结果。

        收费情况:本事项不收费。

        网上办理流程:填写申请信息——>拍照上传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批——>提取款项转入银行账户。

        窗口办理流程:现场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批——>提取款项转入银行账户。

        有关说明: 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到公积金中心窗口建档;再次提取的,可在网上办理。在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工作地或户籍地因购买自住住房办理商业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还需提供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关系证明原件。提取款项转账账户应为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建行、工行)。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拍照上传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特别提醒:使用伪造的借款合同、个人信用报告、还款明细证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按个人失信惩戒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暂停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并将其失信信息推送征信机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事项名称: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实施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主体: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自愿缴存人。

        申请方式: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条件: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申请材料: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时,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直接办理提取手续。

        表单填写: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表。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窗口实时办结。需要核查认定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批结果。

        收费情况: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流程:现场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批——>提取款项转入银行账户。

        有关说明: 职工在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工作地或户籍地因购买自住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关系证明原件。非本市公积金贷款提取,提取款项转账账户应为提取申请人I类银行借记卡(建行、工行)。


        事项名称:租赁住房提取

        实施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主体: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自愿缴存人。

        申请方式: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条件:本市无房职工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提取。

        申请材料: 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租赁合同;

        3.租赁缴纳证明(租住公共租赁提供);

        4.水费(电费或煤气费)缴费凭证和银行支付流水(租赁商品住房提供)。

        表单填写: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表。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窗口实时办结。需要核查认定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批结果。

        收费情况: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流程:现场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批——>提取款项转入银行账户。

        有关说明: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无房职工,在本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商品住房6个月以上的。每年的6月和12月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账户资金支付房租。提取款项转账账户应为提取申请人I类银行借记卡(建行、工行)。

        特别提醒:使用伪造的租赁合同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按个人失信惩戒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暂停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并将其失信信息推送征信机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事项名称:拆迁购买住房提取

        实施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主体: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自愿缴存人。

        申请方式: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条件:本市无房职工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申请材料:拆迁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协议;

        3.补缴差价款收据。

        表单填写: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表。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窗口实时办结。需要核查认定的或网上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批结果。

        收费情况: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流程:现场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批——>提取款项转入银行账户。

        有关说明:被征收人非原房屋所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的权利人,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款项转账账户应为提取申请人I类银行借记卡(建行、工行)。

        特别提醒:使用伪造的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按个人失信惩戒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暂停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并将其失信信息推送征信机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事项名称:退休提取

        实施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主体: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自愿缴存人。

        申请方式: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或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手机客户端在线办理。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条件: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单位不再为其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直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表单填写:网上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银行卡账户信息;窗口提取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表。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窗口实时办结。需要核查认定的或网上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批结果。

        收费情况:本事项不收费

        网上办理流程:填写申请信息——>拍照上传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批——>提取款项转入银行账户。

        窗口办理流程:现场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批——>提取款项转入银行账户。

        有关说明:提前退休的,上传人社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或退休工资审批表。提取款项转账账户应为提取申请人I类银行借记卡(建行、工行)。

        特别提醒:使用伪造的退休证或退休工资审批表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按个人失信惩戒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暂停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并将其失信信息推送征信机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事项名称:出境定居提取

        实施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主体: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申请方式: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或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手机客户端在线办理。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条件:离开本市出境定居且户籍已经注销,不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出境定居签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表单填写:网上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银行卡账户信息;窗口提取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表。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窗口实时办结。需要核查认定的或网上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批结果。

        收费情况:本事项不收费

        网上办理流程:填写申请信息——>拍照上传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批——>提取款项转入银行账户。

        窗口办理流程:现场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批——>提取款项转入银行账户。

        有关说明: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处于封存或停缴状态。提取款项转账账户应为提取申请人I类银行借记卡(建行、工行)。

        特别提醒:使用伪造的出境定居签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按个人失信惩戒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暂停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并将其失信信息推送征信机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事项名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实施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

        申请主体: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申请方式: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或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手机客户端在线办理。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条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单位不再为其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鉴定结论或残疾人证。

        表单填写:网上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银行卡账户信息;窗口提取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表。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窗口实时办结。需要核查认定的或网上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批结果。

        收费情况:本事项不收费

        网上办理流程:填写申请信息——>拍照上传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批——>提取款项转入银行账户。

        窗口办理流程:现场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批——>提取款项转入银行账户。

        有关说明:提取款项转账账户应为提取申请人I类银行借记卡(建行、工行)。

        特别提醒:使用伪造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鉴定结论或残疾人证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按个人失信惩戒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暂停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并将其失信信息推送征信机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事项名称:非本市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提取

        实施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

        申请主体: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申请方式: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或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手机客户端在线办理。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条件:非本市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个人账户封存半年以上的,可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非本市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提取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本人户口簿。

        表单填写:网上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银行卡账户信息;窗口提取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表。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窗口实时办结。需要核查认定的或网上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批结果。

        收费情况:本事项不收费

        网上办理流程:填写申请信息——>拍照上传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批——>提取款项转入银行账户。

        窗口办理流程:现场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批——>提取款项转入银行账户。

        有关说明:提取款项转账账户应为提取申请人I类银行借记卡(建行、工行)。

        特别提醒:使用伪造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按个人失信惩戒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暂停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并将其失信信息推送征信机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事项名称: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0周岁提取。

        实施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

        申请主体: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申请方式: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或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手机客户端在线办理。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条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0周岁,单位不再为其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0周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表单填写:网上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银行卡账户信息;窗口提取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表。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窗口实时办结。需要核查认定的或网上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批结果。

        收费情况:本事项不收费

        网上办理流程:填写申请信息——>拍照上传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批——>提取款项转入银行账户。

        窗口办理流程:现场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批——>提取款项转入银行账户。

        有关说明:提取款项转账账户应为提取申请人I类银行借记卡(建行、工行)。

        特别提醒:使用伪造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按个人失信惩戒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暂停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并将其失信信息推送征信机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事项名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实施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申请主体: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申请方式: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或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手机客户端在线办理。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条件: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申请材料: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证。

        表单填写:网上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银行卡账户信息;窗口提取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表。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窗口实时办结。需要核查认定的或网上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批结果。

        收费情况:本事项不收费

        网上办理流程:填写申请信息——>拍照上传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批——>提取款项转入银行账户。

        窗口办理流程:现场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批——>提取款项转入银行账户。

        有关说明:提取款项转账账户应为提取申请人I类银行借记卡(建行、工行)。

        特别提醒:使用伪造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市特困职工证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按个人失信惩戒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暂停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并将其失信信息推送征信机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