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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体〔2021〕87号
各县(区)教体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淮安市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对外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落实责任,严格执行。
淮安市体育局
2021年7月2日
淮安市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对外开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4]54号)和省财政厅、省体育局《江苏省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38号)文件精神,依据《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中所指大型公共体育场馆为已获得或准备申报中央及省级免费低收费对外开放补助资金的公共体育场馆。
一、补助资金申领条件及流程
(一)申报中央及省级免费低收费补助资金的场馆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为各县(区)体育部门所属体育场馆及承担省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国有大型体育场馆;
2.申报中央补助资金场馆须满足已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的观众座位数20000个(含20000个)以上的体育场、座位数3000个(含3000个)以上的体育馆、座位数1500个(含1500个)以上的游泳馆(跳水馆);
申报省级补助资金场馆须满足已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观众座位数10000(含10000个)以上的体育场,座位数2000(含2000个)以上的体育馆,游泳馆(跳水馆);
3.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运营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二)场馆申报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流程:
申报单位需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于每年申报工作开展后7个工作日内,填写《江苏省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表》(附件1),将申报材料制订成册,报至当地所属体育部门,各县(区)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的合规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严格审查。组织专家依据《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附件2)和《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附件3)对申报单位进行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考核和运营综合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经审查无误后,于每年申报工作开展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申请报告、《江苏省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表》、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和运营评价报告、上一年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报至市体育局,其中市级体育场馆将申报材料报至市体育局。凡越级上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市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申报材料,通过对体育场馆上一年度基本公共服务考核和运营综合评价以及实地抽查核实等方式,确定市级公共体育场馆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由市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市级补助资金。
各县(区)体育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享受中央和省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的场馆,配套补足补助资金,从2022年度开始,市体育局将逐步不再接受没有县(区)配套补助的体育场馆申报。
二、补助资金标准及使用规范
1.补助标准:分为国家核定的补助标准、省级核定的补助标准、市级核定的补助标准和县(区)级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详见《淮安市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补贴标准》(附件4)。
2.补助比例:根据国家及省局核定的补助标准结合场馆属地的原则,市财政给予市级公共体育场馆50%资金补助;各县(区)财政给予所属公共体育场馆50%资金补助。
3.补助资金可用范围: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公共体育场馆中已经开展的免费低收费公共体育服务项目所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免费低收费开放体育设施分摊的水电、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场馆内运营环境的改善等日常维护经费,涉及公益性体育活动发生的其他支出等。
4.补助资金不可用范围: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基本建设、大型维修改造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5.各县(区)体育部门应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在收到中央和省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相关单位。
6.各场馆对中央和省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要单独核算,并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
7.各场馆补助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8.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三、场馆对外开放工作要求
(一)基础设施设备
1.设施设备和相关条件要达到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2.场地要符合相关体育赛事规则要求,并能基本满足多样化体育健身及其他活动需要。
3.建筑结构完整,功能分区科学,人流控制合理,安全警示清晰,满足举办大型活动的安全要求。
4.水电、燃气、消防、安保、供热、应急设施和疏散系统、急救系统配置合理,设施完备,维护完好,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符合正常使用要求。
5.环卫设施齐全,设备完善,维护完好,符合正常使用要求。
6.区域内导向标识完整,无障碍设施完善,交通组织顺畅。
7.具备可利用的与场馆规模相适应的停车位。
(二)安全开放措施
1.认真落实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疫情期间,各场馆需严格按照省局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每日入馆人员体温监测,并将监测情况报至市体育局。
2.机构设置健全,管理构架清晰,配备专业运营团队满足服务运营需要。各场馆需明确专人负责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负责人员需了解各项政策法规。
3.足额配备专业资质的工程设备、健身指导、医疗救护技术人员,人员需持证上岗。
4.服务、安全、卫生、信息公示、监督考核等制度健全,执行规范,档案台账完整。
5.办理相应责任险,需能提供相应票据或证明。
6.提供意外伤害险购买服务并尽到提示购买义务。
7.建立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消防、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定期培训、模拟演练,并留有台账资料。
8.制定大型活动风险控制管理办法,需有具体文件支撑。
(三)对外开放服务
1.年初各县(区)体育主管部门在官方网站公开年度开放方案(疫情较严重等特殊年度除外),加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宣传,让人民群众知晓和参与体育场馆惠民举措。
2.在场馆出入口等显着位置向社会公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项目、时间、注意事项、相关要求等具体的惠民举措。公示牌上需以显着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体育彩票”字样;公开监督电话,电话号码为市体育局群体处办公电话号码(公示牌模板详见附件5)。中央资金补助的场馆还需在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公开场馆开放方案。
3.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用于提供体育及相关服务的面积比例不低于60%。
4.室内场馆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室内场馆每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低收费开放收费价格应不高于门市价的80%。
5.室外游泳池、笼式篮球场、足球场、网球场等管理维护成本较高的设施按室内场馆免费活动低收费开放要求执行。
6.场馆应配备室外健身器材,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全年免费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
7.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民健身日(8月8日)全面免费向社会开放。
8.场馆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天气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调整开放时间,须提前7天(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向社会公告。
9.每个场馆每年免费面向公众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少于4次。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是指场馆自主举办或免费提供场地承办的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
10.每个场馆每年免费举办体育讲座、展览等不少于4次。免费举办体育讲座、展览是指场馆自主举办或免费提供场地承办体育讲座、展览。
11.每个场馆每年免费面向公众开展体育健身技能等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
12.每个场馆每年面向公众开展国民体质测试不少于3000人次。
13.场馆应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免费、低收费开放。
14.场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顾客满意度调查,制定符合场馆属性的顾客满意度调查表,调查表需留存并根据群众反馈意见及时改进,提高服务水平。
四、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1.市体育局联合市财政局每年不定期对受补助单位的体育场馆进行实地检查,核查资金使用管理、免费低收费开放等情况,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佳效益。
2.各县(区)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制度。
3.受补助的体育场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提高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
4.对于违反规定截留、挪用、挤占补助资金,或者报送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市财政局将追回已下拨的补助资金,五年内不再接受违规单位的补助申请,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