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施行已经半个月了,这部我国第一次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将对所有人的生活和工作产生深远影响。”市政协委员、江苏天哲(淮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潇表示。
张潇说,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在世界民法典中绝无仅有,彰显了现代化的人格权保护模式。“人格权独立成编,落实了宪法关于‘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要求,对公民的人格权体系进行了较为完善的保护。”
张潇以民法典中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和2011年施行的新婚姻法中禁止结婚情形规定作了比较,说明民法典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新婚姻法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则表明,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只要履行了告知义务且配偶同意,那么他们的婚姻就是有效的。”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自甘风险”和“好意同乘”的相关法律约定,也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张潇介绍,“自甘风险”的情形一般出现在文娱活动中,意指受害人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对自甘风险没有规定,因而判案标准不一,争议较大,而民法典对此作出了新增规定,能够实现同案同判,统一了法律适用尺度。”张潇说道。
“好意同乘”是普通人日常生活中会遇到的情形。“‘好意同乘’,是指无偿搭乘他人的机动车在运行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的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的侵权法规则。”张潇表示,“好意同乘”是善意为他人提供方便的行为,是利他行为,明确这样的法律条款,有利于稳定社会的公序良俗。
张潇还表示,民法典中关于禁止高利放贷的相关规定,对有效规范民间借贷和引导民间金融健康有序发展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在去年底两次修改民间借贷利率上限适用范围,经调整后的规定有效地净化了金融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