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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4日政协淮安市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六十条规定,政协淮安市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政协淮安市第九届委员会工作机构设置为:办公室、研究室、提案委员会、经济科技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教卫体和人资环委员会、文化文史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