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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淮安市工业强市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2/06/30    来源:市工信局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管委会,市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发〔2022〕4号),现就2022年淮安市工业强市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主要包括技术改造、研发投入、新建项目投入、软件和信息服务、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等方面。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淮安市工业强市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在淮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新建项目除外);近三年(指项目申报截止日往前倒推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骗取、套取县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行为或未被取消申报资格的行为;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达到能效基准水平;《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同一单位在申请年度内涉及多项政策(研发投入类除外)支持的,只能申报一项扶持政策,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一经受理不再调整。

        三、申报事项

        (一)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通过淮安市人民政府网上办事大厅财政奖补集成服务公开透明运行平台(网址:http://bsdt.njymyy.com/ipgs/gotoCzjbNewIndex.do?xzqh=080000),点击“ 在线申报”进入申报页面。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及《申报指南》明确的申报材料,不再报送纸质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7月4日9时至2022年7月24日17时,过时不再受理申报。

        (二)提交的电子材料为Word或者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20M,可提交多个文件。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各地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采用电子签名、盖章。

        (四)各地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通过内网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请示件纸质2份,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各1份),并附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7月29日前统一报送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

        (五)市直企业或单位直接向市推动制造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精准遴选项目。各地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深入调研、精准筛选,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各相关责任主体要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申报主体要如实申报,包括企业信用、安全等情况。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   孙  静

        电   话:83750656

        联系人:市科技局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  朱小柱

        电   话:83665631

        联系人: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  王  慧

        电   话:83168576

        联系人:网络技术支持     杨  阳

        电   话:15861756919


        附件:

        1、2022年淮安市工业强市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doc

        2、2022年淮安市工业强市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3、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


        淮安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淮安市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