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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曝光(十二)

        时间:2022/12/09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以及打击假冒安全生产证件等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动火作业安全风险防范,淮安市应急局持续加大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检查力度,坚决防范违法违规动火作业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公布一批焊接等动火作业无证上岗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从中深刻汲取教训,确保安全生产。


        案例一

        淮安逸凡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特种作业证逾期未复审上岗作业案

        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0日,淮安市盱眙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淮安逸凡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企业焊工戴和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证逾期未复审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人民币壹万捌仟元(1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淮安市亚鼎衡器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基本情况

        2022年1月5日,涟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淮安市亚鼎衡器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根据企业提供的员工花名册,企业有焊工2名,其中杨宝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惠红雷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经执法人员在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没有查询到相关证件信息。

        处理结果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人民币肆万元(4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涟水县红日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30日,涟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涟水县红日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的徐高跃未取得特种作业证。

        处理结果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人民币壹万捌仟元(1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