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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淮安市2021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明确的目标任务和《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评价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近期市人居办采取县区自报、市级复核的形式,组织市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工作进行年度评价。结合省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创建结果,最终确定各县区工作实绩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