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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0-14    来源:市医保局  字号:[ ]  


        一、出台背景

        202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2021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83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巩固发展医保基金监管创新成果,建立健全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提升医保治理能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明确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完善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五个部分22条。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到2025年基本建成适应淮安高质量发展的医保基金监管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

        (二)明确四方监管责任。一是强化党的领导。不断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基金监管责任的监督考核与执纪问责,筑牢监管底线;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强化监督。二是强化政府监管。发挥政府在基金监管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医保部门对基金监管的责任,建立基金监管联席工作机制,明确基金监管职责。三是强化行业自律。定点医药机构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医保管理等制度,自觉履行行业自律公约,接受医保监管和社会监督。四是强化个人守信。开展医保信用宣传、承诺、认定、公示,强化定点医药机构从业人员和参保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诚实守信。

        三)健全九项监管制度。一是健全监管法规制度。完善基金监管制度政策,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医疗服务行为监控机制、基金监管考核机制。二是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分类监管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统筹做好线上、线下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三是健全智能监控制度。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医保基金智能监控系统,完善市级医保基金智能监控平台。四是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推进医保信用评价和结果应用,加强医保医师积分管理,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五是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部门相互配合、协同监管的综合监管制度,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推行网格化管理。六是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工作流程和机制,保障举报人信息安全,依规兑现奖励资金。七是健全联合惩处制度。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协议等手段,严惩欺诈骗保的单位和个人。八是健全社会监督制度。开展医保普法宣传,建立信息披露和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实现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良性互动。九是健全异地协管制度。落实就医地医疗费用监管责任和举报线索核查责任,建立异地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区域联动。

        四)完善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监管能力。健全基金监管执法体系,理顺行政监管与经办协议管理关系,健全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引入第三方资源支持。二是统筹推进改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落实待遇清单管理制度,强化县区监管职责。三是规范协议管理。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运行管理和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优化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考核机制。四是压实部门责任。明确医保、卫健、财政、市场监管、药监、审计、公安等部门基金监管职责。

        五)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领导小组,落实部门责任,协同推进改革,推进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和责任担当;落实工作职责,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三是广泛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改革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