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 市政府部门 | 信箱名称 | 部门信箱 | ||
11月份来信总数 | 378 | 办结总数 | 378 | 办结率 | 100% |
具体情况 | 咨询类 | 260 | 260 | 100% | |
投诉类 | 63 | 63 | 100% | ||
建议类 | 12 | 12 | 100% | ||
举报类 | 32 | 32 | 100% | ||
其他 | 12 | 12 | 100% | ||
典型案例介绍 反映内容:请问目前淮安区农村定向医学生的政策安排是否有相关变化。 学生在五年本科学习完成后是否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协议,或者在承诺攻读硕士学位取得学位证书以及相关规培证书的情况下再回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否有类似于《山东省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公费医学生可报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相关政策存在 如果允许学生继续攻读硕士学位,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等。请给出详细说明 谢谢! 处理、答复结果: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定向医学生的继续教育问题”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江苏省尚未出台有关医学生公费教育的实施办法。根据《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21〕13号)文件精神,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因生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由本人提出暂缓履行协议申请,经户籍所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当地人社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书,可暂缓履约,待情况允许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当地人社部门共同核实后可继续履行协议。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毕业后未按协议规定时间报到或未按户籍所在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时间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视为违约。有关淮安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的相关政策请咨询淮安区卫健委,咨询电话0517-809955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