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 市政府部门 | 信箱名称 | 部门信箱 | ||
4月份来信总数 | 396 | 办结总数 | 396 | 办结率 | 100% |
具体情况 | 咨询类 | 267 | 267 | 100% | |
投诉类 | 64 | 64 | 100% | ||
建议类 | 26 | 26 | 100% | ||
举报类 | 33 | 33 | 100% | ||
其他 | 6 | 6 | 100% | ||
典型案例介绍 反映内容:您好,想咨询一下淮安是否从2022年2月10日开始执行10天育儿假,公司以上面没有下发红头文件为由,拒绝通过育儿假的申请,所以想要证实是否开始实施,如果有的话,应该去哪里查看相关文件呢? 处理、答复结果: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2022年2月10日印发的《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有关职工生育假期的相关规定,保障职工生育假期权益。鼓励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之间,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等方式依法合理解决职工生育假期诉求,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和假期使用方式,为职工生育提供便利。用人单位侵犯职工生育休假相关权益的,职工可向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表达诉求;或拨打12333热线等方式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或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感谢你对卫生健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