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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索 引 号 014289810/2022-0012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淮政办发〔2022〕22号 公开日期 2022-10-14
        文  号 淮政办发〔2022〕22号 公开日期 2022-10-14 失效日期
        名  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淮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关 键 词 行政许可 清单 通知
        内容概述 公布淮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时效说明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淮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淮政办发〔202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7号)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项目为王、环境是金”工作导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经市政府九届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公布淮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底前,要构建形成全市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办”)负责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淮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各县区协调办负责组织梳理上级设定、本县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本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上一级协调办。各县区编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超出淮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范围。各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原则上于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

          二、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

          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且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此前各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的层级、方式与本次公布的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布的清单为准。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明确的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制定的实施规范,细化完善市、县两级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下级主管部门要严格保持一致。市、县两级协调办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格把关行政许可实施规范,防止出现扩大审批范围、增设许可条件、设置变相许可等行为。2022年底前,市、县两级协调办汇总本地区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

          三、及时做好清单动态调整、衔接

          地方性法规中,拟新设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变更行政许可主管部门、实施机关,以及改变设定依据等,起草部门应当充分研究论证,并在起草说明中专门作出说明;市司法行政部门在草案审查阶段,应当征求市协调办意见。行政许可正式实施前,有关部门应当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申请,市协调办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前准备。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调整情况及时报同级协调办。各级协调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事项调整期间的衔接办法,稳妥做好清单内容对接匹配。

          四、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肃清理整治变相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2022年底前,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根据实施规范,及时调整、更新办事指南,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审批时限等,但可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各级协调办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评估、监督,会同事项主管部门及时纠正在清单外实施许可、加重申请人负担等违规行为。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加强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一网通办”、“一件事”、跨省通办、告知承诺、行业综合许可证等改革措施,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利更满意。

          五、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淮政发〔2020〕18号)文件要求,明晰审管边界,完善审管衔接机制,严守监管底线。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事项,要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监管职责。大力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梳理审管联动事项清单,将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对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完善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细化方案,建立机制,配齐配强力量,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清单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指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支持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保证有序高效推进。各级协调办要加强统筹推进,做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宣传解读。


          附件:淮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政办发(2022)2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