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索 引 号 | 014289810/2022-00138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人民政府 | ||
文 号 | 淮政规〔2022〕9号 | 公开日期 | 2022-12-01 | ||
文 号 | 淮政规〔2022〕9号 | 公开日期 | 2022-12-01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职工 医疗 办法 通知 | ||||
内容概述 | 《淮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 | ||||
时效说明 | 有效。 |
淮政规〔202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