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索 引 号 | 014289810/2023-00012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人民政府 | ||
文 号 | 淮政规〔2022〕13号 | 公开日期 | 2022-12-30 | ||
文 号 | 淮政规〔2022〕13号 | 公开日期 | 2022-12-30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里运河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 ||||
关 键 词 | 里运河 交通 管制 通告 | ||||
内容概述 | 对里运河实施交通管制。 | ||||
时效说明 | 有效。 |
淮政规〔2022〕13号
为了维护里运河通航秩序,减少船舶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里运河205国道大桥至堂子巷闸段实施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2月29日。
二、里运河205国道大桥至堂子巷闸段为管制水域。
三、管制水域限制通航。里运河205国道大桥至里运河北门桥段,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根据通航环境、港口作业计划和船舶报港信息,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有序安排船舶进港作业;里运河北门桥至堂子巷闸段禁止货物运输船舶通航,因航道建设施工、码头前沿水域疏浚、依法开展水工作业等需要通航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船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禁止航行的船舶进入管制水域。
五、进入管制水域的船舶应当在指定的港口停泊、作业,严禁乱停乱靠。
六、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加强里运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强化日常管理、保障游览安全。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对相关船舶及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里运河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淮政发〔2003〕8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