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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扶贫开发简报2019年第5期

        时间:2019-08-01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字号:[ ]

        淮安扶贫工作简报

        5

        淮安市人民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978

        直线 4

        淮安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村印发村集体经济收入路径参考条目(淮扶组〔20194号)

        村集体经济收入路径参考条目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省市定经济薄弱村和面上低收入村持续增收的新部署新要求,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根据市委主要领导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扶贫办)在调研座谈的基础上,梳理出《村集体经济收入路径参考条目》,共20条。

        一、发展乡村产业促增收。依托村内土地资源和存量资产,培育当地能人兴办农业经营主体,招引外来经营主体投资,发展壮大乡村产业,通过与市场主体建立利益联结关系,增加村集体收入。

        二、调优产业结构促增收。立足本村实际,面向市场需求,改变传统种养习惯,发展特优高效种植、特种绿色水产、特色生态休闲产业,发展“一村一品一店”和历史文化、健康养生等新产业、新业态,通过与经营主体建立分享增值收益机制,增加村集体收入。

        三、延伸产业链条促增收。围绕高效种植、养殖等优势特色产业,立足产、加、销一体化融合,发展产品加工、包装、运输、贮藏等相关配套服务业,发展农产品电商,通过与市场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增加村集体收入。

        四、直接经营促增收。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耕作服务社、劳务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业合作经营、代耕代种服务、劳务服务,建立耕、种、防、收一体化服务体系,创建农产品品牌,建立优质农产品基地,提高现代农业经营水平。在服务和带动农民增收的同时,增加村集体收入,并可在村集体直接经营收益中确定适当的比例,作为村干部的绩效报酬,调动村干部开展村集体直接经营的积极性。

        五、服务村内重大项目促增收。为村内基础设施、资源开发、公益事业等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取土、场地、用工等方面服务,可收取约定的服务费用,增加村集体收入。

        六、引导土地流转促增收。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村内土地规模流转,对规模流转后连片整理溢出的土地(超出农户承包地面积部分),可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增加村集体土地经营或流转收入。

        七、开展土地流转服务促增收。为村内土地规模经营提供土地流转、用工、环境协调保障等服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适当收取土地流转服务费和基础设施使用费,增加村集体收入。

        八、开展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促增收。在农民住房条件改善中,对搬迁农户实施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的,经复垦后,其土地经营权可归村集体所有,用于增加村集体土地经营或流转收入。

        九、留给配套商业用房促增收。在农民住房条件改善中,对集中居住区建设的配套商业用房,可留给村集体,用于增加村集体资产经营或出租收入。

        十、盘活资源资产促增收。对村内闲置的厂房、门面房、校舍、老村部、取土塘、生产设施等资源资产进行盘活利用,增加村集体收入。

        十一、清理并收回资源资产促增收。对被侵占、挤占的集体土地及资产,包括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和荒山、荒滩、荒沟、荒水等“四旁四荒”资源资产,进行清理回收,用于增加村集体收入。

        十二、规范资源资产管理促增收。对村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交易过程中未经法定程序签订的阴阳合同、超期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协议等,开展清理整治,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增加村集体收入。

        十三、明晰资产收益权促增收。对近几年来县区、乡镇统筹使用各类帮扶资金建设的标准化厂房、购置的门面房,可将资产收益权明晰到村,除保证低收入农户应得的收益外,用于增加村集体收入。

        十四、精准使用各类帮扶资金促增收。对扶持到村的各类资金,因村制宜,科学论证,精准安排带动增收项目,加快资金使用并规范管理,增加村集体收入。

        十五、采取“飞地”方式促增收。对因规划、交通等条件不具备的村,可在县区开发区、农业园区、扶贫产业园、乡镇工业园区、中心村创业点新建项目,发展“飞地”经济,促进村集体增收。

        十六、采取“抱团”方式促增收。对扶持到村的各类资金,可由县区或乡镇统筹使用,实施带动若干村增收项目,产权和收益权明晰到村,增加村集体收入。

        十七、采取“总部经济”方式促增收。在符合法规政策的前提下,招引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的经济实体,在本地注册登记,并提供帮办、劳务等服务,可享受税收形成财力分成奖励,用于村集体增收。

        十八、股份合作促增收。利用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各类资金入股效益较好的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市场经济主体,量化集体股份,按股分红,增加村集体收入。

        十九、开展村企结对促增收。由县区或乡镇选择较为优质的企业与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村结对,企业将适合的配套项目落户在村,投资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消费扶贫;村级为企业提供土地、用工等服务,通过产业带动、资产收益和税收形成财力分成奖励等方式,增加村集体收入。

        二十、采取强村带弱村促增收。由县区或乡镇安排实力较强的村,与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村结成对子,通过合作开发、合伙经营、产业带动等途径,带动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村经济发展,增加村集体收入。也可探索强村并弱村、相邻村合并和成立联合党委等方式,在更大范围内统筹集聚资源,拓展村集体经济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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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发送:省扶贫办、市四套班子领导,省委驻县区帮扶工作队,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市委驻县区帮扶工作队(组)、各县区扶贫办

        联系电话:83605802

        投稿信箱:hasfp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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