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市从2014年开始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减免政策。
凡在我市各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具有淮安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由我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驻我市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淮安户籍的学生;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与我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并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我市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等均可以享受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减免。
减免的标准从1000元到——14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