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关于印发<淮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淮财社〔2020〕34号)第九条规定: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淮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