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凡是“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工作,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经相应标准化主管机关依法发布的,创建标准化试点(示范)并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可按照《淮安市标准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至各辖区市场监管局(市直单位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照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和标准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联合向市市场监管局申报,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县区及市级申报项目进行复审,然后按规定程序拨付相应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