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凡是淮安市范围内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立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以及使用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的企业,都可申报,而且符合条件的已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免收检定费。具体可联系淮安市计量测试中心(80867992)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