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淮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着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