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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击新型冠状病毒专题】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0-02-09

        为维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有效遏制疫情扩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江苏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经市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研究,现就加强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类门诊部(含独立设置的体检中心)、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即日起全面停诊。

        二、暂停有较高传播风险的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外科(医学美容)、支气管镜(喉镜)等诊疗项目,只保留必要的危急重症诊疗服务,并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三、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统筹调配医疗资源,实行医务人员弹性排班,保障群众就医需求,严把住院关、手术关,暂停择期等非急需的手术、检查,尽量减少非必须的住院。

        四、以上所涉及的医疗机构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五、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对出入口进行统一管理,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登记,进入院区后遵守医疗机构各相关流程规定。每天对住院病人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不明原因肺炎患者、诊断不明发热患者等。严格探视人员管理,对于病情较轻、有自理能力的患者,原则上谢绝家属探视;确需陪护的,只安排一名固定陪护人员,并佩戴口罩。

        六、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完善医院感染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做好日常监测与报告工作。做好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采取规范隔离防护措施。对全体在岗工作人员(包括保洁、安保、食堂等后勤辅助人员)进行全面流行病学排查,每日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职工食堂禁止集中聚集就餐,实行分餐制。加强医院内部非医疗公共区域(如挂号窗口、收费窗口、院内商店等)的感染防控力度,及时处置医疗废物尤其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废物,最大限度减少院内感染的风险。

        七、全市各互联网医院要尽快全面开展互联网+发热门诊服务。鼓励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加强对防病知识的宣传,科学规范指导个人合理防护和就医,满足群众咨询需求。

        八、涉及暂停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与相关科室,恢复诊疗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淮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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