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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击新型冠状病毒专题】关于加强疫情期间社区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0-02-04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扩散,根据淮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要求,即日起,就全面加强社区防控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实行小区封闭控制

        建制小区正常只开放一个大门进出,30万平方米以上小区最多开放两个大门。


        开展居民信息筛查

        街道、社区要组织网格员、楼栋长等基层力量,逐家逐户做好社区防疫宣教、健康提示、疫情排查、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对于有外出活动的群众,除采集基本信息外,还要记录离淮日期、返淮日期、途经地、航班车次车牌号、共同居住人等详细信息。


        加强人员进出管理

        进出小区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不戴口罩的提醒劝返。在小区出入口,设立外来人员登记处,对暂住小区的人员,及时登记身份信息、联系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对临时访客,联系业主同意后方可入内,并及时登记信息。


        严格查控外来车辆

        社区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等力量,做好外来车辆登记管理,严控疫情重点地区车辆进入小区,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属地社区报告。

        落实检测消毒措施

          

        在建制小区、散居区主要出入口配备测温设备,社区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力量,对进入居民区的人员(包括车辆驾乘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社区、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商务楼宇、商场超市等单位力量,要逐级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落实消毒隔离等相应防控措施。小区物业每日对电梯(内外按钮)、楼道、单元大厅、健身器材等公共区域消毒不少于2次。

        严格暂住登记申报

         

        因就业、就学、务工、经商等原因,来我市暂住的外地流动人口,特别是疫情重点地区来淮人员要在24小时内,主动到居住地派出所报告登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强化出租房屋管理

        将房屋出租给非我市户籍人员的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机构,要在24小时内向辖区派出所、网格服务管理中心报告登记流动人口信息。群租房房主每日要对承租人进行体温检测,所有人员未戴口罩不得进出群租房。发现往来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身体状况异常人员要立即报告属地社区,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


        加强暂住学生管理

        各类学校要督促在外租房的非本市学生,严格申报居住信息,确保在外租房学生安全。对来自或者途经疫情严重地区的来淮学生,要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


        强化从业人员管理

        招录、聘用非我市户籍人员的用工企业和单位,必须及时向辖区派出所、网格中心报告登记流动人口信息,每天测量外地从业人员体温。对来自或者途经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要立即报告属地社区,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


        严格实施居家隔离

        对往返疫情重点地区或与重点地区人员、疫情确诊人员接触的各类人员,落实社区干部、网格员、民警和医务人员“四包一”机制,严格实施14天居家医学隔离观察,由社区干部和网格员每日上门随访监督。在隔离人员住所周边,进行防疫公告,防止疫情传播。


        及时开展送医救治

        一旦发现群众发热等异常情况,由社区会同卫健、公安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送医救治,及时将患者送指定医院治疗。同时,第一时间公布患者感染疫情信息、外出活动信息、接触人员信息等情况。


        严格依法问责查处

        各行业单位、经营主体和群众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机构要求,落实防控措施。鼓励提供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线索,以及涉及疫情的违纪违规、违法犯罪线索,群众可以拨打12345或110举报。对措施不落实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以及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处。


        特此通告。


        淮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社会防控组

        2020年2月3日

        淮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3208000060 备案序号:苏ICP备050019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