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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击新型冠状病毒专题】2月7日零时起,淮安区城区范围内严格限制车辆通行和人员聚集
        发布时间: 2020-02-07

        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关于进一步严格限制车辆通行和人员聚集的通告。根据《淮安市关于强化落实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淮安区关于“严把五关、盯紧五门”强化疫情防控临时管控的通告》,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严格限制车辆通行和人员聚集的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7日零时起,淮安区城区范围内限制除以下车辆以外的所有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1.军车、警车、救护、消防、抢险救援、环卫保洁等特种车辆;

        2.承担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车辆;

        3.运输与广大居民生活需要相关的物品、物资的车辆;

        4.其他因工作需要持有通行证的车辆。

        二、运送待产孕妇、生病就医人员等紧急情形的车辆,以及自驾离淮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再返回的车辆,经路面现场执勤人员确认后,允许通行。

        三、各镇(街道)之间设置的检查岗卡,自2月7日零时起参照城区限制车辆通行标准执行,除持有通行证的车辆外一律禁止通行。

        四、离开居所采购物资的居民,一律禁止使用机动车。

        五、广大居民应当居家休息,一律不得串门,决不允许组织参加棋牌、聚餐等任何形式的聚集活动。对此,公安机关实行有奖举报,对经查实的视情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

        六、不听劝阻、拒不服从管理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本通告所指通行证为2020年2月6日由中共淮安区委政法委员会、淮安区城市社区防控组共同发放的“疫情防控车辆进出通行证”。

        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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