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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奖惩备忘录】辽宁鞍山出台联合奖惩办法37个部门联动惩戒失信
        发布时间: 2018-04-28

          如何将“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寸步难行”真正落到实处?4月11日,记者从鞍山市发改委获悉,鞍山在辽宁省率先出台了《鞍山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息推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建立顶层机制,联合鞍山全市37个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经营、案件执行等多个领域,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政府部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体力量,没有各部门的数据共享、监管支持、协调配合、分工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难以推进。为此,作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城市,鞍山始终把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鞍山制定并出台了《办法》,将全市37个职能部门纳入联合奖惩联动单位,并要求各部门全部出台联合惩戒实施细则,全面构建起“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

          鞍山要求各县(市)区及开发区信用主管部门、市各级法院、市国税局等单位,每月5日之前将主管领域中符合联合奖惩条件的市场主体以《提请联合惩戒信息传递单》或《提请联合激励信息传递单》的形式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提请发起实施联合惩戒或联合激励。最终,各行政机关在接收到推送的失信信息和守信信息后,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失信主体或守信主体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或激励措施。

          “鞍山市400个市场失信主体里已经有20多个主体或通过执行法院判决、或与原告方达成和解的方式,进行了失信修复。”鞍山市发改委信用管理处副处长李艳丽介绍,目前《办法》虽然实施了一个月,但效果已经显现,下一步,将加强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储存和应用,全力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淮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3208000060 备案序号:苏ICP备050019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