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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部门将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发布时间: 2017-09-22

        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出席会议并讲话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副司长徐晓波出席会议并讲话


        《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新闻发布会现场


        8月30日,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联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在京召开《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发布会。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徐晓波、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罗青出席会议。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吕宙主持会议。


        《备忘录》由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保监会联合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等31个单位共同签署。内容涵盖保险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惩戒措施、惩戒方式、信息共享、信息管理等5个方面,并针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从限制联合惩戒对象市场准入、限制联合惩戒对象任职资格、加强对联合惩戒对象监管、限制联合惩戒对象部分消费行为、限制联合惩戒对象享受优惠政策、限制联合惩戒对象评优表彰等6个方面提出了28项联合惩戒措施。


        据罗青介绍,《备忘录》有三个特点:一是参与部门多,共有31个部门参与签署并实施《备忘录》;二是惩戒范围广,既包括各类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又包括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保险市场活动相关的其他机构和人员;三是惩戒措施实,《备忘录》针对保险领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特点,选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惩戒措施。


        徐晓波在会议上表示,此次,31部门联合签署《备忘录》是国家有关部门联手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重大行动。截至目前,有关部门已签署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26个,制定联合奖惩措施100多项,初步建立起“发起-响应-反馈”机制。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继续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大联合奖惩力度,扩大范围,提升效果,把包括保险领域在内的各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落到实处,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梁涛在总结中指出,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是贯彻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现代保险服务业的现实需要。他强调,要扎实推进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确保联合惩戒措施落地生根。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发挥社会合力,推进保险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人民银行等联合签署单位有关司局负责人以及50多家媒体记者参加了会议。


        淮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3208000060 备案序号:苏ICP备050019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