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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淮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0-14    来源:市审批局  字号:[ ]  

        近日,淮安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公布淮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淮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是落实市委、市政府“项目为王、环境是金”工作导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有利于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

        20227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公布了《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省清单)。市行政审批局从《省清单》中认领我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梳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起草形成《通知》(包含《清单》)。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知》(包含《清单》)经市政府九届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办印发实施。

        二、文件内容

        《通知》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省清单》任务,科学编制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围绕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及时做好清单动态调整衔接、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等5个方面,对清单的编制、实施、监管和调整衔接做了规范。

        附件为《清单》,公布我市418个行政许可事项,全部从《省清单》认领,涉及市级38个部门。

        三、具体举措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底前,要构建形成全市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10月底前,各县、区编制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公布。各县、区编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超出淮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范围。

        (二)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

        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此前各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的层级、方式与本次公布的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布的清单为准。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明确的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制定的实施规范,细化完善市、县两级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三)及时做好清单动态调整、衔接。

        地方性法规中,拟新设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变更行政许可主管部门、实施机关,以及改变设定依据等,起草部门应当充分研究论证,并在起草说明中专门作出说明;市司法行政部门在草案审查阶段,应当征求市协调办意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

        (四)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肃清理整治变相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审批时限等,但可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加强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一网通办”、“一件事”证等改革措施。

        (五)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明晰审管边界,完善审管衔接机制,严守监管底线。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事项,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监管职责。将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对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完善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