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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08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字号:[ ]  


        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准确理解《市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现对《通知》内容作出解读:

        一、起草背景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239号)精神,全面掌握我市土壤资源情况,确保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下发了《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深化思想认识。强调了普查工作对于精准施策加强耕地保护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土壤普查工作目标,要求全面查明查清我市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加快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淮安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用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第三部分:严格按要求实施。明确了编制实施方案、技术支撑保障、质量管理控制、信息安全管理四个方面的要求。在编制实施方案上,按照国家、省确定的2023-2024年全面铺开、2025年完成成果上报的总体安排,我市市级土壤普查实施方案于202211月底前编制完成,各县(区)实施方案于202212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技术支撑保障上,要求组织专家、科研人员为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有计划开展技术培训、业务练兵,确保普查队伍专业素养与普查工作要求相匹配。在质量管理控制上,要求按规定的操作流程、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抓好资料收集与筹备、实地调查与采样、样品检测与化验、数据汇总与分析,建立抽查复核、质量督查、成果验收和监督审计制度。在信息安全管理上,要求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数据,确保普查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安全。

        第四部分:落实经费保障。市、县区两级要根据工作要求,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本次普查明确以县区为单位,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的普查工作由相应的行政区统筹组织并统一上报普查成果,普查经费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