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更好地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淮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改送审稿)》及说明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9月25日之前,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市司法局。提交意见建议时,请标注“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建议”字样,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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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淮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改送审稿)》起草说明.doc
淮安市司法局
2022年8月25日